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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NAS资质认定咨询服务


CNAS认证的权威性

       CNAS认证的范围主要有:实验室认可(ISO 17025)、检验机构认可(ISO 17020)医学实验室认可、司法鉴定机构认可(CNAS-CL08) 检测机构。
       由于与国际其它认证认可机构均采用ISO17025、 ISO17020、ISO15189等国际标准,故与国际其它认证认可机构,如美国的A2AL(美国实验室认可协会)、德国DAKKS (德国实验室认可协会)、英国UKAS (英国皇家认可委员会)、澳大利亚的NATA、法国COFRAC(法国认可委员会)、印度NABL(印度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)、日本JAB(日本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)等诸多机构签订互认协议,故CNAS实验室认可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权威性。



CNAS认证的条件

      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,认可是自愿的,CNAS仅对申请人申请的认可范围,依据有关认可准则等要求,实施评审并作出认可决定。但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申请认可(参照CNAS-RL01:2006):
a)申请人应对CNAS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,且进行了有效的自我评估,提交的申请资料应真实可靠、齐全完整、表述准确、文字清晰。
b)申请人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,其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。
c)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,且正式、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。
d)进行过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(内审和管理评审在运行6个月以后进行。)
e)申请的技术能力满足CNAS-RL02《能力验证规则》的要求。
f)申请人具有开展申请范围内的检测/校准/鉴定活动所需的足够的资源。
g)使用的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应能满足CNAS相关要求。
h)申请认可的技术能力有相应的检测/校准/鉴定经历。
i)申请人申请的检测/校准/鉴定能力,CNAS具备开展认可的能力。
j)CNAS认可准则和要求类文件不能作为申请人的能力申请认可。
k)CNAS秘书处认为有必要满足的其他方面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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